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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药王山管理局收取祭祖费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4: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有谋) 清明期间到药王山祭祖,要花5元钱办张“祭祖卡”。昨日,铜川市耀州区物价局干部魏新辉、村民左永顺状告“铜川市药王山管理局祭祖收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宣判,药王山管理局败诉,被判限期退还收取的“祭祖费”。

  今年4月2日,魏新辉、左永顺与家人到药王山祭祖扫墓时,药王山管理局向其发放祭祖卡,每卡收取5元。魏新辉、左永顺对此不服,向耀州区法院提起讼诉,要求法院确认药
王山管理局收取祭祖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返还每人5元“祭祖费”,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失每人1000元,在铜川市主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6月23日,耀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药王山管理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立项目发放祭祖卡收取费用违法,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法院判决如下:药王山管理局发放祭祖卡,向原告收取费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被告在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收取原告各人民币5元;驳回原告要求药王山管理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在铜川市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交通费、打印费等费用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费用由药王山管理局承担。此外,耀州区法院还向药王山管理局下发了司法建议书,称法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你局扩大行政事业收费范围对上山扫墓的群众发放祭祖卡、收取进景区费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行为应依法纠正。建议你局如数退还收取群众的费用”,并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耀州区法院。

  魏新辉称,对于法院判决,他和左永顺“基本满意”,“毕竟,药王山管理局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确认。”就判决结果,药王山管理局一负责人称,他们尚未收到判决书。但他明确表示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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