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定原副县长王庆明受贿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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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8:10 贵州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定县金叶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贵定县原副县长王庆明受贿,原贵阳市中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王刚行贿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庆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王庆明叫王刚承包了贵定卷烟分厂下属的金叶公司咀棒铝箔厂。王刚承包该厂后表示盈利可按税后利润的50%给王庆明。1999年王庆明又将金叶公司属下彩印厂交给王刚承包。1998年至1999年12月,王刚向王庆明行贿现金人民币60万元。从2000年7月20日起,王刚以王庆明之名在银行开户每月存入人民币2万元,共存入人民币50万元。1997年王庆明到美国考察,叫王刚以卷烟分厂欠王刚货款按8.3:1的比率抵领9000美元给自己。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王刚先后共20次汇款至王庆明提供的其儿子在广州的银行卡上,汇款总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另王庆明收受与贵定县卷烟分厂有业务往来的张某等人行贿的30余万元。1998年2月,由王庆明提供广州陈某某在广州的银行账号、公司地址,王刚以贵阳中旭公司的名义出资13.5万元,让陈虚开12张假供货的增值税发票,虚开税额为1267735元人民币,价税合计872.5万元人民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王刚承包的咀棒厂账上体现,在税务机关抵扣进项税款1267735元。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贵定卷烟分厂用卷烟共计7144.96箱抵王刚货款,王刚将此烟销售后未申报纳税,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28万余元。2003年4月,王刚销售价值311万余元的产品给贵定卷烟分厂,该厂没有用现金结清此款,而是用卷烟冲抵。王刚将此烟销售后未申报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共计48.8万元。作者:李云超 金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