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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杀警凶犯获死刑 提审录像显示未逼供(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1:59 生活新报
丽江杀警凶犯获死刑提审录像显示未逼供(图)

听到判决结果,和志强父亲在旁听席上悲恸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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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杀警凶犯获死刑提审录像显示未逼供(图)

和志强在法庭上等待判决


  “和志强构成故意杀人、抢劫、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00元!”审判法庭鸦雀无声,审判长义正词严,辩护人无可奈何,和志强面无表情,和志强的亲属欲哭无泪。经过一天半的审理,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中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新证据

  控方出示提审录像

  由于在前天的法庭调查阶段和志强提出,之所以供述杨丽胜在追他的过程中曾喊“我是警察,你给我出来。”是因为“遭受了殴打和引诱,头脑不清醒和被逼着说出来的。”所以法庭对此给予了重视,要求公诉方提交新的证据。

  昨日9时继续开庭,公诉人继续举证。他们提交了一份公安局提审和志强的录像资料。由于法院的条件有限,为了当庭播放,审判长当即吩咐法警摆桌子,搬电视,放录像。

  这份声像资料清晰显示:和志强和民警对话思路清晰,民警并没有诱导性的言语,更无逼迫殴打的情况。他清清楚楚地供述:“那个追我的人用手机照明,喊了一声‘我是警察,你给我滚出来。’”

  播完录像,和志强再没有言语。法庭调查于9时45分结束。

  新焦点

  医院并未延误抢救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围绕四个焦点问题展开了雄辩。

  和志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控方:和犯三罪,均是故意犯罪。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既有主观动因,又有造成的客观事实。主观上,他是为了逃避追捕而当场实施的行为;客观上,他一刀直捅杨丽胜腹部,导致杨丽胜不治身亡。客观的行为印证了主观的动机,故意杀人,板上钉钉!

  辩方:和志强的行为属故意伤害。和无主观动机,伤人纯属想挣脱控制,如果他有杀人动机,完全有机会再对杨丽胜动第二刀、第三刀,但他没有。所以他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动机;客观上,杨丽胜是在案发3个小时后才死亡,不能排除医院的过失。

  和志强对此问题没有任何辩解意见。

  医院是否延误了抢救时机?

  控方:医院出具的接诊、抢救记录及现场参与抢救的医院实习生的证词等证据均表明,杨在送往医院途中即出现了休克,是经抢救后才有所恢复的,但因伤势过重,医院最终无力回天。所以,医院没有过失。

  辩方:从当日21时26分案发,到21时50分抢救,直至22时50分手术,医院没有及时做止血等抢救工作,贻误了手术抢救的最佳时机,医院有过失。所有的责任推给和志强不公正。

  和志强是否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控方:和志强携带管制刀具、雷管引线、960克黑火药、160.9克铵锑炸药,乘公共汽车,逛束河古镇、丽江古城等公共场所,还到商场抢手机,其行为明显已经构成了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辩方:和志强所带的6根

火箭鞭炮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到,960克黑火药是鞭炮里的火药的总和,这种简单的累积不正确。何况,他带这些物品并没造成后果。所以此罪不成立。

  被抢手机的价格鉴定是否具法律效力?

  控方:鉴定两部手机价格的是古城区发展计划局,有合法资质。

  辩方:鉴定机构不说,但鉴定人不具备资质。

  几番舌战,辩论结束。犯何罪?犯几罪?等待法庭裁决。

  新进展

  和志强一审获死刑

  12时30分,审判长宣布带和志强入庭。全体起立,马上宣判。和志强双腿微微发抖,旁听席上鸦雀无声,和志强的家人忐忑不安……

  审判长、丽江市中院院长官晋东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开庭审理,查明了和志强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持刀抢劫,杀伤刘富珍、孙爱松,杀死杨丽胜的犯罪事实。

  这些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报警记录、抓获经过、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笔录、法医活体检验鉴定、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

  丽江杀警案

  忏悔

  和犯递交悔罪书

  “用我生命去赎罪”

  一审宣判了,死刑!和志强的父亲和丽春,这位坚强的傈僳族汉子表情木然,勉强控制着情绪。

  弟弟死刑,和志强的姐姐,这位正在上中专的小女生再也忍不住,捂脸痛哭。

  死刑!一个朴实的农家少年如何成了死刑犯?

  “我想不到会有今天,我有说不出的后悔和遗憾。我想赎罪,我还有青春和生命的力量……”被押上警车的路上,和志强没有回头。

  从本案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本案被告人和志强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当场使用匕首,刺伤受害人刘富珍,在抢劫既遂后,抗拒抓捕的过程中,连续使用匕首刺伤杨丽胜、孙爱松,虽然杨丽胜、孙爱松受伤的过程因客观条件限制没有目击证人,但本案证据能够证明二人的伤是和志强手中匕首所致。虽然被告人当庭辩解,致伤杨、孙二人的行为是无意行为,但本案证据证明本案被告人和志强已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明知使用匕首刺伤他人会造成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但被告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最终造成受害人杨丽胜死亡、孙爱松轻伤的损害后果。上述损害的后果与被告人和志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和志强的行为应认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和志强故意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并进入闹市公共场所,其携带黑火药数量960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属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和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宣判结束,和志强没任何表示,辩护律师也没表态,公诉人则松了一口气。

  此案的受害人及其家属为何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诉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公诉前,检察机关曾征求过几方的意见。杨丽胜的妻子洪翠芳明确表示不想上诉;而本案中受伤的孙爱松、刘富珍也放弃了诉讼。

  儿时

  生在偏僻山村

  从小就很聪明

  1987年6月20日,和志强出生于玉龙县鲁甸乡杵丰村。那是一个偏僻的山村,距县城足足有7个小时的车程。和丽春说:“我们那里穷啊,我们种田种地,仅仅能吃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他说,那里海拔高,比那高的只有老君山了。一年一半多的时间冰天雪地,5月以后才融化。那里的社会风气也不好,法制意识极差,就在他儿子出事后没几天,村里的几个小青年还群殴,伤了好几个,目前还住在县医院。

  一位到庭旁听的丽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也说:“那地方我去过,实在偏僻,实在太穷。我去一次之后曾说过,绝不会再去第二次。”

  和丽春说,儿子从小就很聪明,在家还算是听话的孩子。以前,几乎没有来过丽江。和志强在家排行老二,他还有一个比他大两岁的姐姐。

  童年

  左眼被人刺盲

  性格变得孤僻

  和志强是不幸的。9岁那年,他在村里上了小学三年级。在一次和同学玩耍的过程中,被同学刺伤了左眼。到丽江医治一个多月无效,左眼不幸失明,被迫装上了假眼。至今,不用仔细看就能发现他的双眼极不协调。

  和丽春说,那件事发生之后,他家仅让肇事者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没有索赔,他也没去找学校、教委。因为,没有那个意识。左眼的失明,给和志强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这也使得他形成了强烈的自卑感和自闭的性格。所以他在家乡几乎不和同龄人交往。和志强自己也说,他这是心理缺陷。他很孤独,他好像生活在一个冰冷的世界里。这可能为他今天做出的惊天举动埋下了伏笔。

  犯罪

  写信告诉父亲

  “我对不起你们”

  和志强抢劫了,他还杀人了,而且还杀了个警察。来自丽江古城的消息是噩耗。和丽春说,他懂儿子,儿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帮忙,由于视力不好,家里没让他做很多的活。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儿子会干出这种事情。

  上个月,和丽春收到了儿子从看守所寄来的信。儿子在信中说:“我杀人了,是她们侮辱了我,我才这么做的。没办法了,我对不起你们。”和丽春说,父子连心,他知道儿子是真的后悔了。他很同情受害人家属,但他同时也成了受害人。他想对受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然后就只有互相同情了。希望法院能给儿子一个机会,儿子还年轻,20岁都不到。

  忏悔

  想不到会这样

  希望给个机会

  “我想不到会有这么一天,想不到会变成这样。希望合议庭给我一个赎罪的机会!”这是和志强在法庭上最后的表白。此前,和志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悔过书(附后)。他会有机会吗?

  死刑!法庭判了极刑!法律只有公正,法庭没有掌声。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杨丽胜的妻子昨天没有到庭,他的弟弟拒绝了采访;和志强的父亲强忍泪水,他的姐姐掩面痛哭。所有的人心情都十分沉重。

  押出法庭,押上警车,押往看守所,和志强没有回头。尽管他还有权上诉,尽管还有很多法律程序要走,但他还有回头的路吗?

  - 相关链接

  和志强悔罪书

  (原文照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被告人和志强。曾经的我不曾想到会有这一天,也想不到我做出了这种事,到此时我无法面对自己的亲人,也无法面对我做出的事伤害到的每一个人。因为我,有多少无辜的人心在流血。想不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这么大的后果,不仅因为我而毁掉了我一个圆满的家庭,还给别人造成同样的影响和极大的痛苦。我后悔我当初的所做所为,一时的冲动、一念之差就造成了这幕悲剧,也把我自己推下了深渊。我对不起曾经一直关怀我、照顾我和温暖我的政府,也对不起生我养我的双亲,毕竟,他们还需要我在以后的日子里报答他们,但一切都来不及了。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生活像是在冰冷的世界里,温暖我的心的就只有政府对我的关怀和父母对我的关爱。总以为自己事世界上最孤独的人,后来发现自己生活范围渐渐的远离了别人,不管什么时候总感觉自己生活中只有自己的孤影。我知道,这是我从小有生理缺陷的缘由,但无论是读书时,还是在后来的生活中我都从未有过非份之想,我过的都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我无时无刻的在扭转自己的心理,我时刻告诫自己,有痛苦也可以过得平凡,我只想拥有自己的平凡生活,不想太多。却想不到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今天的局面。此刻才更加感觉到家的温暖,我是多想再回到父母身旁,但是事已至此,什么都无法珍惜了,也无法挽回了。无法弥补自己所做的事,我心里也有说不出的后悔和遗憾。我只希望我能有一个赎罪的机会。我要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的力量去赎我犯下的罪,希望用自己的行为去赎罪。我对不起政府,以后的日子用限有的力量去做我所应该做的事。

  此致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志强

  - 昆滇走笔

  □ 本报评论员 温星

  罪与非罪

  均须证据

  接受审判时,被告人和志强显然“很不服气”,竟心存侥幸地在法庭上叫嚣自己曾遭刑讯逼供。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当初“办”他的公安人员很可能构成了刑讯逼供罪。

  “我被打了!”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人经常都会冒出这样一句,指望拿这句话当“护身符”。法院裁判任何一起案件乃至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是重证据而不能只是听取口供——如果被告想证明自己无辜,唯一可能的是确凿无误的证据。

  具体到丽江民警被杀一案来看,罪与非罪已然明朗,因为,公诉机关拿出了审讯过程中的全部录像资料,足以证明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逼供行为。这说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必须注重为自己保留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侦查经过合法。否则,可能陷入“罪与非罪”的旋涡之中。本版稿件图片除署名外

  主笔 张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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