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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骗贷7.5亿元案:银行努力寻求开发商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04:03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谢慧 本报记者 万兴亚

  7月10日,随着对两名涉嫌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审讯的结束,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5亿元的开发商虚构购房合同诈骗案的脉络渐渐清晰起来。

  开发商伪造业主资料骗按揭

  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期间,森豪公寓开发商邹庆在明知自己不具有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同时,作为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邹庆指使手下员工余建三、聂萍虚构“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再次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华运达

房地产公司在森豪公寓项目之前就已经拖欠大量工程款和相关应缴费用,资金链已十分吃紧。这时,被视为黄金项目的森豪公寓为公司带来一线商机,于是邹庆决定向银行借钱。当时森豪公寓五证齐全,但华运达只缴纳了40%的土地转让金,手中掌握的仅是临时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以企业身份抵押贷款,于是产生了前述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组织虚假材料以小业主身份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行为。

  一位地产业界的圈内人告诉记者,这种操作手法,在当时不是个例。2000年左右,京城开始涌动房地产淘金热,为之疯狂的不只是开发商,也包括银行。“当时是银行竞相请房地产商吃饭请求为其贷款。”时任中行北京分行

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后来亦向警方承认:“由于总行要求的业务成倍增长,所以各家银行都在努力寻找放贷项目。”

  后来,邹庆通过森豪公寓获得的6.4亿元贷款以及通过华庆公寓获得的1.07亿元贷款并未用于工程建设,而是用于在上海、北京等地进行大量建设项目收购。据报道,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期间,邹庆通过旗下的华运达等公司,斥资51481.5万元在全国各地收购地产。

  在这种情况下,森豪公寓迟迟没有建成,自然也就没能真正进入市场,银行的欠款就成了定时炸弹。这枚炸弹在

审计署的一次审计中爆炸了。为了配合上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将各种不良资产共2787亿元一次性打包拍卖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的项目也在其中。而审计署为配合中行上市审核其资产时,发现了森豪公寓项目的问题,随后森豪公寓贷款案由公安部督办被重点处理。

  只进行书面审查,律师把关形同虚设

  在对开发商发放贷款之前,银行的一般做法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开发商提供的售房合同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然后根据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书来确定放款事宜。作为职业律师,孔卫东和战军在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受银行委托,应该对购房合同和购房者的资料进行审核,以确认邹庆等人提供的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但是孔卫东和战军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向银行出具了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余元。

  据孔卫东和战军交待,在这起虚假个人按揭贷款案件中,他们只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本、结婚证明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和开发商提供的首付款证明以及贷款人收入证明等文件进行了审阅,然后与贷款申请人进行面签。在面签过程中,围绕贷款进行了谈话笔录和书面表格填写,自己因时间关系不在场时,由其他律师或本人助理代为办理。之后,孔卫东出具了155份法律意见书,并收取100多万元律师费;战军出具了6份法律意见书,未收取律师费。

  据知情人士透露,战军之所以只在6份法律意见书上签字,因为她发现资料有问题。因而,孔卫东在接手以后,是否发现很多业主都是公司员工就是一个谜。但是,孔卫东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当时也没有规定业主不可以是本公司员工。

  为提高业绩随意放贷银行信贷制度松弛

  要想获得银行贷款,跨过律师这一关,邹庆还需通过银行审查。根据检方指控,在邹庆先后两次成功骗贷的过程中,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分行零售业务处贷款业务科科长尚进、信贷员张笑飞3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帮助”了这起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商业银行竞相上市,近几年来,办理零售贷款业务也成为盈利的首选途径之一。银行职员为提高业绩也积极拉拢外来业务,帮助银行办理各项个人按揭贷款。1999年中行北京分行信贷科的一位科员找到北京华运达公司,清楚地表达“希望为森豪公寓放贷”之意。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徐维联、尚进以及张笑飞3人负责“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未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放贷7.5亿元。

  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揭贷款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王智春委员认为,目前银行在贷款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在银行资金较为富余的情况下,房贷被认为是比较安全的方式,以至于放贷方过于轻信担保方,而实质上诸如审查等重要程序都由担保方完全负责,所以才会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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