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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市国土局原副局长贪污被判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5:5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7月15日电 (记者 程红根 郭志俊)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赵保庆贪污、挪用公款案终审宣判,驳回被告人赵保庆的上诉,维持辉县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赵保庆有期徒刑16年。

  赵保庆原任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辉县市土地开发利用中心经理。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辉县市第一高级中学建新校,将900万元占地补偿款交与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由
赵保庆代表该局向被占地各村支付补偿款。赵保庆通过他人先后两次将900万元占地补偿款转存为个人存款,占有存款利息1010.56元。2003年,赵保庆将私存的900万元公款,在支付各村土地补偿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855.2921万元后,余下的44.7079万元拒绝支付而挪作他用。案发后其家属退出40万元,尚有47079元未退出。

  2003年4月至5月、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赵保庆授意其下属将公款40万元和10万元分别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后陆续归还。

  2004年初,赵保庆还利用其任辉县市土地开发利用中心经理的职务便利,从该中心会计处索要30万元存单,而后将该存单上的本金30万元和利息1560元侵吞。后国土资源局发现土地开发利用中心短款30万元,在该局调查后检察机关立案之前,赵保庆迫于压力退还。

  法院认为,赵保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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