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原规划局长杨建中涉嫌受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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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7月15日电 (记者 刘海) 凭着手中掌管的建设项目审批大权,大肆与建筑公司老板进行权钱交易,在6年时间里非法收受房产、现金等财物120余万元。记者从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杨建中日前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杨建中在1999年至2005年5月任眉山地区建委副主任兼滨江路开发
1999年3月,乐山市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承建眉山新区滨江路工程,为感谢杨建中的“关照”,王德军于2000年春节送给杨建中人民币1万元。这1万元从此开启了杨建中大肆收受贿赂的大门。同年3月,王德军为使自己在滨江路中增加的工程量得到杨建中的签字认可,又在一茶楼送给杨建中人民币10万元。 之后,杨建中更大肆利用职权收受建筑公司贿赂的钱财。2001年,刘玉奇承包修建眉山新区南北段道路工程。工程完工后,以工程名义向上争取了国债资金贷款人民币3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为顺利获得此款,刘玉奇于2002年10月送杨建中回乐山途中送给其15万元。之后,杨建中签字同意将300万元国债资金拨转到了刘玉奇的四川汇丰房地产开发公司账上。 不仅如此,杨建中还把自己的女儿作为聚敛钱财的工具。2005年5月,杨建中女儿在北京举办婚礼,杨建中邀请四川景地、四川万景、眉山多友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到北京赴宴,房产老板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以礼金形式贿赂杨建中,就此一场婚礼,杨建中就收受人民币20余万元、美金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建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财产已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提起公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