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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称候选人请客送礼是否算贿选仍有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09:11 正义网-检察日报

  7月12日,“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新闻记者培训班”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就人大代表结构、参选率、贿选、差额选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近年来,在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老板代表有增多趋势。在选举中如何优化代表结构,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

  张春生:过去,中国的老板不太重视人大,也不太关心选举工作。但是近年来老板越来越重视人大,这表明富裕起来的人们参政意识在逐步提高,人们愿意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当然,在代表结构中,有个科学合理搭配的问题,老板代表的数量不能多,官员代表的数量也不能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归国华侨等代表,都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以体现代表选举的广泛性和民主性。

  记者:我国人大换届选举的参选率是多少,为什么有些人没有参加选举,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张春生:我国的参选率是比较高的,据上个世纪80年代统计,参选率是97%多。当然,确实有一少部分选民不愿意参选,这说明人大一方面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另一方面要真正反映老百姓的意愿,真正关心、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得越来越好,参选率就会越来越高。

  记者:

人大代表涉嫌犯罪时有发生,对代表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基层代表的资格审查和监督上,如何做得更加公开透明?

  张春生:在选举当中,如果代表候选人有两个过半数,那么其当选代表的资格就有效。不过对代表资格的确定还有一个更为严格的审查程序。人大常委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一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如首先要审查其有没有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满18周岁的公民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其次,要审查选举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选举程序存在问题,其代表的资格也不能获得通过。

  在对代表的监督上,基层人大建立了代表述职制度,这是对人大代表加强监督的措施之一。从法律上看,代表法规定的对代表的监督还弱一点,这是需要加以改进的。

  记者:怎样界定贿选,如何解决贿选问题?

  张春生:通过金钱、财物等实施贿赂的,一旦查出来,肯定要依法处理,其代表资格将被宣布无效,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有些人打“擦边球”,加之我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别较大,如,在发达地区送条烟、请吃饭不算个事,但是在西部贫困地区,究竟算不算贿选就存在争议。在实践中,对此需加以细化研究。

  记者: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好处和难处是什么?

  张春生:县级选举委员会,要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乡不设常委会,所以乡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1982年宪法规定,县乡级人大的任期是三年,设区市的人大任期是五年。后来县改成五年,乡仍为三年,这就带来一个问题,选举频繁。如果都是三年,15年要选5次,如果都是五年,15年只选3次。县乡两级人大任期同步之后,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就有了一个通盘考虑的问题。同步换届选举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现在令人担心的是如何保持基层干部稳定的问题。如果基层代表变动频繁,五年任期很难任满。基层干部的稳定性得不到保证,对人大换届选举来说也是一种不尊重。

  记者:代表候选人被确定以后,可以开展自我宣传活动吗?

  张春生: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候选人可以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也可以理解为自我介绍、自我宣传,但是这个自我宣传是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简言之,代表候选人的自我宣传应该在选举委员会的主导下进行。

  记者:差额选举是否意味着选举中引入了竞争机制?

  张春生:实行差额选举实际上是把竞争机制引入了选举,这对于克服惰性,让候选人努力工作大有好处。候选人要想连选连任,就要好好为群众服务。差额选举也给了选民挑选的余地。 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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