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鹏里 安政 春燕 雷强) 贪污公款1307617.79元 ,受贿1万元,挪用公款44万元的原安庆市第三百货公司经理俞某某(女),面对司法机关的调查,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对此,安庆市司法机关在查明其犯罪事实后,于日前依法做出了“零口供”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原安庆市第三百货公司经理俞某某,在任职期间大肆贪污挪用公款。其中 贪污公款1 307617.79元 ,受贿1万元,挪用公款44万元。1997年8月23日因涉嫌贪污被安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畏罪潜逃。并于1997年4月10日组织6名财务人员对该公司的相关账据进行篡改、销毁。2004年5月24日,俞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俞某某矢口否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声称安庆市第三百货公司是其私人企业,国家并未投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庭审中,俞某某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盘否认。在此情况下安庆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精心搜捕证据,将每一个环节都落实到位。6月9日,岳西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俞某某贪污1307617.79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受贿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挪用公款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7月7日,安庆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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