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孤儿状告媒体头版照片披露隐私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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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3: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蕾)河南艾滋孤儿小莉(化名)因认为北京某报纸披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刊登自己的照片、大篇幅报道自己经历的行为对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构成侵害,因此将该报社告上法庭。昨天小莉的代理人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该媒体已构成侵权,同时判决该媒体赔偿小莉两万元,并在头版刊登道歉声明。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艾滋孤儿自诉侵害肖像权和隐私权案。
去年12月7日,小莉的代理人首先在网上看到了北京某媒体于12月2日刊登的一篇报道。文章以两个版的篇幅,以小莉的真实姓名描写了其父母去世的信息,并刊登了小莉和其父亲的照片。当日,小莉的照片还上了该报头版。文章中还描绘了小莉家境如何贫困,捐助款被亲属占用等隐私。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媒体在刊登这篇文章时并没有采访小莉,也未征得小莉同意,就在文章中用真名和照片披露了小莉成为艾滋孤儿等一些令人难以启齿的经历。法院认为,在目前对艾滋病患者歧视未消除的环境下,报道上述隐私对小莉今后的生活不利,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当认定这篇报道侵犯了小莉的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