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疑犯获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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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云法研报道:在医疗市场上影响恶劣的“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始作俑者段某,近日被广东云浮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罪名——销售假药罪和挪用资金罪。 青海人段某,原为广东×康药业有限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的负责人。虽被辞退,但段某利用曾有的特殊身份,于2005年3至4月间,从身份不明的人处购买了来历不明的“新
在庭审中,段某提出其没有销售假药的故意,认为认定其销售的该注射液是假药的证据不足。但法院审理认为,段某销售的“新鱼腥草互钠注射液”经送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实不含所标示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疾病的诊治,是假药。且段在任×康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负责人时明知道要购买荣康注射液,必须到×康公司荣康销售中心或者到有资质的医药公司购买,但他却向身份不明的人购买来历不明的药品,并且明知通过此途径购买的药品是假药仍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另经查实,段在任全国销售负责人期间先后收取客户市场保证金31万元并挪作个人经营使用,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