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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疑犯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傅汉荣、通讯员云法研报道:在医疗市场上影响恶劣的“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始作俑者段某,近日被广东云浮市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罪名——销售假药罪和挪用资金罪。

  青海人段某,原为广东×康药业有限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的负责人。虽被辞退,但段某利用曾有的特殊身份,于2005年3至4月间,从身份不明的人处购买了来历不明的“新
鱼腥草互钠注射液”18件,每件2000支,并分别以每支3.5和3.4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款12.3万元。后来,该批药物分别流入广东惠州、福建和广西。同年4月,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仁爱分院临床使用该注射液后出现病人过敏反应;福建、广西等地的购买者也纷纷向×康药业有限公司反映该种药物有问题,从而揭开了鱼腥草注射液假药案的黑幕。

  在庭审中,段某提出其没有销售假药的故意,认为认定其销售的该注射液是假药的证据不足。但法院审理认为,段某销售的“新鱼腥草互钠注射液”经送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实不含所标示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疾病的诊治,是假药。且段在任×康公司荣康注射液全国销售负责人时明知道要购买荣康注射液,必须到×康公司荣康销售中心或者到有资质的医药公司购买,但他却向身份不明的人购买来历不明的药品,并且明知通过此途径购买的药品是假药仍予以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另经查实,段在任全国销售负责人期间先后收取客户市场保证金31万元并挪作个人经营使用,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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