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还债案被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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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6: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李京华、唐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案。这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
据了解,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月2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精神,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整盘转让后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4亿元,经营范围为信托存款、贷款、投资;委托贷款、存款、投资;自有资金的投资和贷款、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代理收付;经济担保和信用证见证;经济咨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的其他金融业务。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到2003年10月24日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亏损1.8亿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文宣布撤销这家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受银监会委托成立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销清算组,依法对这家公司进行了清算。撤销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整理了企业档案,进行了清产核资、债权登记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清算组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