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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开庭示范死刑二审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02:57 重庆晚报
重庆高院开庭示范死刑二审案(图)

市高院昨日首开死刑二审案件示范庭,对李文等7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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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高院副院长李元鹤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天敏当公诉人、市内知名刑法专家赵长青做辩护人,市高院昨日首开死刑二审案件示范庭,对李文等7人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如图)。

  为法官做示范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称,今年6月起,该院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比最高法院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

  该负责人称,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意义重大,既要避免走过场,又要合理利用审判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与其他案件相比,它更需要繁简得当。

  目前的基本程序是,宣读一审判决书;上诉人针对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法官再据此引导控辩双方围绕焦点展开庭审。

  昨日庭审,审判长结合案情,很好地运用了这个程序。

  此次由市高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李元鹤亲自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副庭长担任审判员开庭,一方面显示了法院打黑除恶的决心,同时也通过示范庭,对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进行规范。

  这次庭审过程将被刻录成光盘,作为庭审教材发给法官学习。

  据称,昨日参加旁听的除了中基层法院的刑事法官,还有检察系统的公诉人以及部分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的部分学生也在学校的组织下来到法庭观摩庭审。

  上诉求轻判

  昨日开庭审理的是李文等7人涉黑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后,李文和李小芬等4人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判决。

  经市一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以来,李文先后纠集刘波、刘军、蒋文岭、李小芬、周明军、杜万春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在九龙坡区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文通过订立组织纪律,安排其成员集中住宿等形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为壮大组织实力,采取在九龙坡区前进支路一酒廊充当打手及垄断夜市生意等手段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实施有组织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一中院认为,李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持刀故意杀死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且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判处其死刑。其余6名被告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8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昨日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着李文等人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文是否直接致人死亡、李小芬的罪名以及一审量刑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记者易守华 实习生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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