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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首例超市偷商品案进行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23:34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崔平)肆虐超市的小偷能治吗?以往因没有适用于超市偷盗行为的法律法规,导致超市盗案较多。如今,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超市小偷的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7月20日,大东副食商场抓获一名偷盗商品的男子,警方依据新法给予其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沈城第一个被处罚的超市盗贼。

  7月20日下午1时许,一名男子到大东副食商场超市时,理货员发现该男子衣服里露
出一个蓝色的布角,很像超市的封包袋。封包袋是超市为方便顾客存放私人珍贵物品而提供的兜子,装进私人物品后用防盗码封口,顾客可携带进超市购物,但不允许放入商品。

  男子拎着封包袋欲离开超市,保安让其打开封包袋。经过检查,封包袋里有食品、调料、驱蚊器等商品,总共价值51.5元。

  男子撒腿要跑,被保安拦住,他转变态度:“我错了,让我走吧。”他承认封包袋是上次逛超市时私自带出去的。保安没有理会男子的请求,将其送到大东区大东门派出所。

  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这条法规,男子被依法拘留5天。据悉,男子是一名外地在沈打工者,他也成为沈城第一个被处罚的超市盗贼。

  新法可遏制超市盗贼

  据大东副食商场保安部张经理介绍,以前没有一部真正适用于超市偷盗行为的法律法规。法律不去管,执法部门懒得管,超市又没权管,正是管理和惩治规则上的缺失和疏漏,给超市偷盗者带来滋生的“空间”。现在有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可以对超市盗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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