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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顺平县原交通局长史青挪用公款被判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14:37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7月22日电(记者张涛)河北顺平县交通局原局长史青因挪用公款50万元、贪污12万元,日前被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一同被终审判刑的还有县交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坡,原工会主席、财审股股长孟金娜。

  保定市中院审理查明,史青担任顺平县交通局长期间,在2001年3月至2003年7月两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指派财审股股长孟金娜先后5次将公款180万元借给单位或个人
使用。其中,130万元借给了其他单位使用,因其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属于挪用公款;另外借给其朋友崔某的50万元用于个人出国费用,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2年,顺平县交通局建造8套职工宿舍,在建房过程中通过做假账等手段,史青、张建坡、孟金娜分别贪污12万元、4万元、2万元。

  张建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孟金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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