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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自愿戒毒所体制待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08:40 法制日报

  浙江省温州市居民陈先生在湖北省武汉市一自愿戒毒所戒毒,遭到保安人员殴打。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行政案件,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却展现出它耐人寻味的另一面。

  来处理此事的是陈先生的妹妹,她闻讯从温州赶到武汉时,已经是6月17日,这离她哥哥被打已经有一个星期。

  汉阳十里铺戒毒所,位于武汉市五医院某分院的四楼内。负责人龚所长承认所内涂某、胡某打了陈先生。龚所长在派出所民警来调查时称:是涂某等发现陈某在偷偷吸毒,双方因撕扯而扭打,导致陈某受伤。事发后,两名肇事保安被清退。

  被打的陈先生的说法是,保安在所内作威作福惯了,瞧谁不顺眼,就会动手打人,他们把戒毒者当犯人看。当天的情况是,保安在床头柜发现一只刀片,询问来历。陈回答不知道。保安认为陈不老实。6月11日晚间,以谈话名义,把陈叫出病房,将其打伤。

  陈先生认为,自己自愿自费戒毒,而自愿戒毒所本身是一所医疗机构,因此自己是一名消费者。自愿戒毒所没有任何强制权力,即便自己没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也不应该受到保安的处罚,更不用说殴打,戒毒所这样对他是严重侵权。

  陈先生说他的解释是有依据的,1996年和1999年,

卫生部先后颁布两个文件,规范医疗机构开设戒毒业务。这确定了自愿戒毒所自身的属性是医疗机构,。

  看点一

  实际上,专家对自愿戒毒所的体制早就提出疑问。

  有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吸毒即违法。对两次发现吸毒者,就应该强制戒毒。而自愿戒毒者大多已经吸毒成瘾,进入自愿戒毒所隔离戒毒逃避了强制戒毒。因此,自愿戒毒所在法理上已经越位。

  同时,自愿戒毒所还有不作为的一面。有数据表明,局部地区自愿戒毒后复吸率高达90%以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复吸者应处以劳动教养和其他处罚,而出于利益,医疗机构一般不会拒绝复吸者再次自愿戒毒,从理论上说,自愿戒毒所就成了吸毒者的避难所。

  看点二

  陈先生被打一案,揭开了自愿戒毒所管理不规范的冰山一角。

  戒毒所负责人的解释确实让人心惊:陈先生在戒毒所内偷偷吸毒。如果按照这种解释,那么自愿戒毒所已然不是一块静地,依然有毒品流通。

  根据卫生部条例,戒毒所内保安必须有相当比例的人员是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而该负责人称,殴打陈先生的保安队长涂某,没有经过培训。

  看点三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办自愿戒毒业务的医疗机构现在已经有不少,但是相当一部分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条例办事。存在违规的行为包括:医疗机构将戒毒科室承包给他人经营,没有配备相关医护力量和相关设施,隔离措施不严,管理粗放等。他说,自愿戒毒所也有自己的难处,吸毒者是高危人群,管理难度很大,医疗机构本身不具备执法权,必须依靠公安机关来处理。而公安机关的处理方法就是对违规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这又与医疗机构本身利益发生冲突。

  看点四

  专家指出,自愿戒毒是一个自觉改恶从善的过程,应该予以鼓励。当前,在强制戒毒所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该支持戒毒医疗机构的发展,通过科学的医疗手段,帮助吸毒者脱离苦海。但是,戒毒治疗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相关部门应该修改原有的法规,对自愿戒毒机构的审批应该从严从慎,鼓励兴办大型专业的戒毒

医院,由公安机关派员入驻,从而改变目前自愿戒毒机构小、多、乱的情况。周刚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武汉7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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