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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争议迭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1:23 华夏时报

  争议迭起

  美丽园物业纠纷案将被重新审理的消息传出后,有30多个小区业委会联合签名声援美丽园业委会。7月16日,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在人民大学逸夫中心组织了一场有关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的研讨会。

  -争议一价格咨询报告是否合理?

  业主:报告未依照小区公约

  据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说,价格咨询报告中测算电梯运行费是依据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进行的,测算是按照每部电梯每年运行费54640元来进行的,“这是相关规定中的最高额度”,而在《美丽园小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已约定每部电梯每年的运行费为10530元,这就造成了法院核算的电梯运行费0.522元和价格咨询报告中2.4元之间的差距甚大。

  雷霞表示:“既然《公约》中已有约定,那么理应按照约定来测算电梯运行费。”

  认证中心:不参照小区公约

  记者7月20日就价格咨询报告的有关事宜采访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一鸣。据他介绍,该中心的价格认证都是依据有关的规定和政策作出的,并不考虑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约定等因素。“就是把相关的政策通过我们的嘴说出来而已,如果有业主委托我们来作价格认证,我们也会按规定和政策出具这么一份东西。”王一鸣说。

  对于价格咨询报告被鸿铭物业公司作为重要证据提交法院的做法,王一鸣表示,因为涉及具体案件,是否采纳这份证据的决定应由法院作出,他对此不便发表看法。

  物业:1.58元物业费难以经营

  鸿铭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根据判决所得出的美丽园物业费偏低,按他们所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物业费应该达到每月每平方米3元,如果物业费从2.72元下降至1.58元,公司将难以正常经营下去。

  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说法,雷霞并不赞同。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收支状况进行了计算,并写出了一份测算表。据她称,即使鸿铭物业公司按照1.58元的标准收取物业费,每年仍然能有200多万元的结余。

  -争议二协会上书法院是否合适?

  律师:行业协会介入不妥

  在7月16日举行的“美丽园案”研讨会上,与会者对北京物业管理协会直接向一中院递交《情况反映》的做法表示异议。

  健翔园小区业委会主任任晨光认为,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将再审,和物业管理协会向法院递交的《情况反映》直接有关,物业管理协会已经干涉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

  任晨光据此认为,“美丽园的物业费案子已经从一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的服务纠纷,演变为物业行业利益集团和业主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利之争”。他担心,如果美丽园案的判决被推翻,物业管理协会可能会拿这个判例在各小区广而推之,最后将会造成“各个物业公司在各个小区普遍性地阻击业主的维权行为,各法院也会照此办理”。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表示,美丽园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随着物业管理协会的介入,该案已经超越了一个具体案件的范畴。“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行业协会干预案件的判决,这有悖于相关的法律原则。”孟宪生说,“暂且抛开物业协会的意见是否真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这个问题,行业协会向法院递交《情况反映》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妥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项目组研究员舒可心则表示,物业公司有物业协会作为自己的有力后盾,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业主缺乏一个组织来发出自己的声音,他呼吁业主尽快成立一个代表自己利益的联合组织,以争取平等的话语权。

  物业协会:我们无可指摘

  尽管北京物业管理协会介入美丽园案遭到各方质疑,但是该协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无可指摘。

  “因为目前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冲突经常发生,我们作为物业管理的行业协会,有责任引领这个行业健康发展。我们认为美丽园案会对整个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一直都很关注这个案子。”7月21日,北京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一位姓黄的女士说,“物业协会既没有站在鸿铭物业公司这一边,也没有站在业主委员会这一边,只是客观地反映案子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直接向法院递交《情况反映》是否恰当”以及“《情况反映》是否会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等质疑,黄女士表示,作为行业协会,只是想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提出他们的看法,客观地分析问题。“我们首先声明,并不想通过这样一份东西去左右法院的判决。况且,我们只是一个社团,并不是权威部门的鉴定,恐怕也没有能力去影响法院判案。”黄女士说。

  -争议三专家论证只听“一面之词”?

  业委会:专家应听业主意见

  针对5位法学专家对于美丽园案终审结果的论证中提出的观点——改变部分物业单项价格的做法不妥,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了不同看法:“我们根本就没有去改变物业单项价格,美丽园案实际上是物业计量虚实之争,而不是关于物业费的价格标准的纠纷,我们只是把物业费中因计量错误而产生的水分挤掉。”

  雷霞担心,法学专家的论证意见虽然并不会被法院直接采纳作为证据,但是很有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我们有一个打算,想把那些专家请到小区来,让他们也听听我们的意见。”雷霞认为,鸿铭物业公司单方委托专家论证的做法,很可能使得专家无法掌握业委会的情况,从而影响专家在论证中作出全面而正确的判断。

  专家:这种论证就是单方面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是参与“美丽园案”论证的专家之一,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专家论证意见并非必须的法律程序,“这种论证是单方面的,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来进行的,而这些材料是否真实和全面,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负责”。尹田强调,专家论证的意见不一定全部正确,“只是一种参考意见”。

  对于专家论证意见可能会干扰法官判案的说法,尹田说,是否采纳专家意见完全取决于法官,“法官甚至可以拒绝看专家意见”。

  对于业主希望参与论证的专家也能听听业主意见的问题,尹田说:“这是不可能的。”他强调:“我们只是提供意见,不是裁判员,不负责解决当事双方的争端。业委会完全可以组织自己的专家论证。”

  本报记者朱弢/文成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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