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偷车被判刑 伪造判决书保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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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05:0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杨守伦 记者 胡晓)为了不被单位开除,身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宋某在被法院判刑后,竟然伪造了一份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寄回单位。 在这份假的判决书中,不仅莫明其妙地多出了个主犯来,就连被判刑3年的宋某,也变成了“免于刑事处罚”。谁知“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高明的宋某,回单位上班仅几天就遭露馅。昨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察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宋某提起了公
保留原单位钥匙偷车 今年27岁的宋某,以前在一家公司做车辆管理工作。离开单位时,他偷偷地将一辆桑塔纳轿车的钥匙藏了起来。2005年12月6日晚10时许,宋某路过市区某酒楼时,发现路边停着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正是他藏钥匙的那辆车。见四周没人,他掏出车钥匙,一口气将车子开到了成都,并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犯盗窃罪判缓刑3年 2006年1月6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退还了全部赃款。今年3月,宋某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有悔罪表现且主动缴纳了6万元罚金,遂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月27日,宋某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 担心丢公职伪造判决书 据宋某交代,他于2004年9月进入九龙坡区某机关单位工作,成为该单位监察室的一名公职人员。因担心盗窃一事被单位发现后丢掉公职,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的两个多月里,他都以有私事为由向单位请了事假。因盗窃罪被判刑之后,为了保住工作,宋某再次打起了歪主意。 “2006年3月28日,我花了几百元钱,伪造了一份‘×刑初2006第248号判决书’,然后再以法院的名义将其寄回单位里。”宋某称,在“判决书”中,他捏造了另一名同案犯,将盗窃一案中的所有责任都推给了这名同案犯。同案犯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真正的罪犯宋某自己,却变成了该案的“从犯”,免于刑事处罚,只单处罚金。 检察机关以伪造公文罪提起公诉 假的判决书暂时起到了作用,宋某又回单位上班了,照样是机关公职人员。但没过几天,宋某犯盗窃罪被判刑一事率先被本报报道。巧的是,这则不大的新闻正好被宋某及他所在单位看到,单位领导对这份“判决书”产生了怀疑,这让宋某更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 恰巧此时,真的法院判决书到达了宋某所在的单位。在事实面前,宋某只好如实地向单位相关负责人交代了自己的行为。不久,宋某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昨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检察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宋某提起了公诉,目前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