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抚顺市委副秘书长行贿受贿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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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02 辽沈晚报 | |||||||||
辽沈晚报营口消息(特派营口记者 胡海林)因犯受贿罪和行贿罪,原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就秦连翚一案,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秦连翚曾多次收受抚顺市一企业老板贿赂,财物共计40余万元,为对方在土地转让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在秦连翚的犯罪记录中,他不只是收受贿赂,也有行贿的时候。秦连翚曾于一天下午收受20万元,并于当晚将这笔受贿所得行贿给原抚顺市某领导,以期获得一县委书记职位。 知情人透露,在法院的庭审中,秦连翚频频为自己鸣冤叫屈,不时痛哭。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并不认罪,并对大多数的证人证言予以否定。 “他很会‘煽情’,在庭审中有讲话机会时,总会讲自己的贫困身世,住8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以及自己平常如何勤俭节约等,不时声泪俱下,做出让人觉得他很委屈的样子。”该知情人说。 就12万元非法所得问题,秦连翚曾在庭审中辩解说,那是他2003年前家庭生活的历史积累,并不是指控的非法所得,没收这部分财产是对其合法权利的侵害。 “百分之百要上诉。”秦连翚的辩护律师昨日说,尽管他还未看到判决书,也没接到电话通知,但表示肯定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