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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运动员董炯状告7公司索赔1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3: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赵志雪)认为自己的肖像和签名被擅自用在了“WIL-SON”品牌的羽毛球拍和球线上,著名羽毛球运动员董炯将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北京燕沙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利生体育商厦运动器械城、北京炫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共7家单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12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董炯向法院起诉称,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WILSON”品牌羽毛球等运动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其余6被告均为上述产品的经销商。自2003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维尔胜公司以赢利为目的,未经他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多种规格、型号的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他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场及东南亚地区的国家销售上述产品,甚至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董炯认为,其余6被告在销售“WIL-SON”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在未审查产品的合法性、核实产品是否有权使用他人肖像和姓名的情况下就销售上述产品,因此应与维尔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董炯表示,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为国际知名品牌体育用品,且自己曾多次获羽毛球世界冠军,因此请求法院根据侵权产品的知名度以及他本人的知名度、社会评价等因素判令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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