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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信重机两领导涉嫌贪污400余万法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09:4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 7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中信重机副总郭予生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原中信重机销售公司党委书记宗陆军涉嫌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8月至1997年12月,被告人郭予生利用担任中信重机物资贸易公司(1996年12月撤销,1997年12月账目并入中矿公司)经理及中矿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唆使会计徐某(另案处理)通过虚假做账方式,使中矿公司和物资公司账目上不显
示中矿公司对苏州某水泥厂应当享有的债权近429万元。1997年底至1998年初,郭予生与时任中矿公司物资部部长的宗陆军多次协商,将中矿公司在苏州某水泥厂的债权转到北京中矿公司。1998年3月,郭、宗两人用原物资公司账外资金78万元,私自以中矿公司的名义与刘某个人控制的北京中油双星装备有限公司合资,在北京成立北京中矿冶建设备成套有限公司。1998年3月,郭、宗两人以机构变化为由,私自以中矿公司的名义与苏州某水泥厂签订协议,将其实有债权近429万元转至北京中矿公司,并通过该厂直接将资金汇至北京中矿公司以及在上海的福铁龙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变卖水泥取得资金的方式,将所取得的资金全部汇入北京中矿和中油双星公司。在北京中矿公司于2002年7月注销后,郭、宗两人以清理债权债务为由,私自将北京中矿价值75.8万元的资产转入刘某控制的中油双星公司。扣除正常业务有关的资金,从1998年至案发,共计有420余万元国有资产被郭、宗二人实际控制。

  1998年,中矿公司与江西万年水泥厂签约,向该厂供应设备,截至2000年10月,该厂尚欠中矿公司余款、质保金116万余元。2000年12月22日,郭予生个人决定让中矿公司发函,通知该厂把此款付给中油双星,该厂按照中矿公司的要求将112万余元实际上转付给刘某使用,2002年11月28日以后,该笔款通过磨账、以物顶账等形式逐步还给中矿公司。

  1998年2月,郭予生将安徽分公司汇到中矿公司一笔20万元的管理费,对原中矿财务部部长李某谎称该款为其个人借款,并让财务人员将该款汇至中油双星。1999年6月,郭予生让刘某从该款中支出12.8万元,为中矿的业务单位沧州

化工厂购置一辆捷达车。

  2000年至2003年,郭予生在北京中油双星报销家人旅游费用、家具费用1万余元。

  庭审持续了8个多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首席记者任双玲 通讯员王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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