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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合伙挪用2000余万公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09:49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吴晓华) 中国建设银行安乡县支行原营业部主任朱卫,伙同该支行工作人员傅志斌、黄常桂、段飞燕等人,自1999年12月起,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客户在银行的款项用于炒股及其它事务,在造成巨额亏损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致使亏损面增大并殃及多家客户,至2004年10月案发时,安乡建行22个开户单位的银行存款共短款830余万元。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4被告人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等罪名提起公诉。7月2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12月,被告人朱卫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中心分理处担任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将某渔场在安乡建行的存款存入私人账户炒股后,与该行

公积金专柜柜员傅志斌商量继续挪用建行的公款共同炒股。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朱卫、傅志斌利用各自职务之便,将安乡建行的公款挪出共同炒股,造成亏损1166284元,其间傅志斌将用于炒股的公款挪出462000元进行其它营利性活动。

  2000年11月,安乡建行中心分理处主任黄常桂应朱卫的要求,为了安乡建行中心分理处储蓄柜完成储蓄任务,私自决定并参与将某水殖公司的公存款1147万余元从会计柜存入储蓄柜的个人储蓄账户,此款的一部分被朱卫转入股市炒股。

  此后,朱卫先后担任安乡建行中心分理处主任、营业部主任,继续作案。至2004年10月案发时,安乡建行22个开户单位的银行存款共短款8483623元,扣除利息等短款金额为8364719.61元。

  携800余万元外逃

  2004年10月23日,该行会计夏新辉携款27万余元外逃,在检察机关的强大政策攻势下,夏于2004年12月14日投案自首,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夏新辉出逃后,朱卫等人惊恐不已,唯恐挪用2000余万元公款的事情败露,遂于2004年11月1日携公款800余万元外逃。常德市检察院反贪局随即组织了大规模的追逃行动,足迹遍布湖南、湖北、广东、重庆、海南、河南等20多个省市,行程近3万公里,经多方摸底排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先后于2004年12月3日在重庆将傅志斌抓获,于2005年2月27日在长沙将黄常桂抓获。7月10日,在河南郑州某住宅小区内将朱卫与社会无业人员黄某(女)一举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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