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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女职员涉嫌非法吸收存款4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6: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唐聪)从1996年开始,营口市商业银行职工董某用年利率12%%~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私自吸收公众存款。

  到2006年,吸收存款本息累计达到400多万元时,董某已无力偿还。

  今年7月10日,董某到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分局投案自首。

  女职工:涉嫌非法吸存400多万

  营口警方的案件材料显示,董某,女,今年44岁,投案前为营口商业银行惠安支行信贷部员工,自1996年至投案前,一直在营口市商业银行信贷部工作,曾任蓝天支行信贷科长。

  警方材料介绍,在10年间,董某共吸收了12人存款,并将存款分别存入营口市

商业银行4个私开的个人账户内,并私自刻了他人的印鉴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以方便领取支票。之后,她又用支票提取账户内存款供其挥霍或支付他人存款本息。到其投案前,吸收存款本息达到了400多万元。

  目前,董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营口市公安局经保分局刑事拘留。

  银行:此案纯属个人行为

  此案得到营口市商业银行总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方面介绍了此案的一些细节,并反复表示:董某的所为,完全系个人行为,与银行并无关系。

  营口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辛振廷介绍,董某投案前是营口市商业银行惠安支行的外勤人员,不是银行内柜台人员,她所吸收存款的12人,均是她的朋友、上下楼的邻居或亲属,整个吸收存款过程,都是她通过私人关系完成。

  “董某的吸收存款行为,是否是为完成银行内部的业务考核任务?”记者问。

  “不是,”辛振廷说,“董某每次吸收存款后,都迅速将钱从其私开的账户中提走,根本不存在完成任务的情况。就连她填的存款单,都是柜台上散放的单子,而不是银行内部的存折。”

  此外,辛振廷透露,董某吸收存款的12人中,年龄最大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妇,至今仍为款项不能正常归还而卧病在床。而董在投案前,和丈夫、孩子都进行了长谈,交待了她离家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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