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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脂机广告禁播商品照常卖 工商部门缺监管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周崇华)“运动还有副作用?”

  8月7日,记者在宁夏银川市一些商场暗访减肥甩脂机销售情况,问及该产品有没有副作用时,销售人员几乎异口同声地这样反问。

  在银川市最繁华的新华步行街的一家地下电视购物柜台,两个品牌的甩脂机,冷清地
排放在货架上。

  店员在向记者介绍了一番甩脂机的功效后说,8月1日这种产品被禁止电视广告后,销量明显下降,这几天一台也没卖出去。

  店员给记者推荐一款680元的低价位甩脂机,说这种产品适合减肚子上的肥肉,只要按照说明书每天甩上10分钟,大肚皮很快就会消失。在这款甩脂机的宣传手册上,“去脂当场见,身材天天变,7天瘦上瘾,15天瘦一圈,30天出现窈窕身材”的广告词,不由得人不动心。

  宁夏工商管理局

商标广告监管处处长任晓莉告诉记者,一度在宁夏卫视热播的甩脂机广告,都是外地的广告代理商通过宁夏的电视媒体播出的,并没有经过宁夏广告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自己曾经买过类似的

减肥产品,用后根本没什么作用的宁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吴副所长说,甩脂机等减肥产品之所以还敢在市场上销售,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禁止其销售,相关部门也无法对其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吸烟有害健康,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广告宣传,但并不意味着香烟不能销售。”宁夏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杨万里说。

  本报银川8月7日电

  北京:各大商场销售依然

  本报记者 张亦嵘 本报见习记者 袁定波 本报实习生 程韬宇

  8月7日,记者在北京市多家大型商场发现,往日活跃在电视上的几款虽未谋面但耳熟能详的甩脂机,仍摆放在健身器材销售区的显眼位置。

  “只需站在上面,甩二十分钟左右,每天坚持,一个月就能见效。”一家商店的销售人员殷勤地向记者介绍。

  销售人员把频率调到最慢一档后,记者站上了一款甩脂机。不到三分钟,便觉肚内如翻江倒海,下来后胸闷想吐。销售人员称,这是由于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用惯了就适应了”。

  “广告被叫停后,我们的生意不如以前了。”在几乎所有甩脂机卖点,记者听到了同样的声音。

  为什么广告上禁播的甩脂机仍在正规商场大行其道呢?记者拨通了某商场负责人的电话,想询问有关甩脂机的情况时,却遭到了拒绝。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通了某甩脂机生产厂家的销售热线。接电话的人告诉记者:“我们的产品都有质量合格证等有效证件,任何产品都不可能对减肥功效作出保证。”他还说,禁播广告对他们的销售基本没有影响。

  记者问如果出现副作用怎么办时,对方回答:“从来没有那种情况。”而记者一定要其给个说法时,对方含糊地说:“那就赔偿吧。”

  本报北京8月7日讯

  济南:改头换面重新登场

  本报记者 袁成本 本报见习记者 吴怡

  8月7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商业圈的一家大型商场。在商场的一角,记者见到了改头换面的甩脂机和甩脂减肥带,如今,它们的名称是抽脂机和减肥带。

  一位产品促销员告诉记者:“我们的减肥带是今年4月份上市的,一直都没有在电视上做过广告,绝不同于电视上夸大宣传的甩脂机和甩脂带。”

  与记者同时在此咨询该产品的,还有一位当地的消费者。他告诉记者刚才试用了该产品,感觉和以前用过的甩脂减肥带没什么区别。

  记者在其他几家商场也看到了这类产品在出售,而且品牌不低于5种。

  在询问此类产品是否通过质量认证时,大多数促销员都承诺,产品很安全,但质量认证书只有厂家和商场有,促销员无法随时提供给消费者查验。

  也许是电视禁令和专家对其安全性隐患的披露起到了作用,记者发现,几家商场里咨询此类产品的消费者寥寥无几。

  本报济南8月7日电

  福州:执法活动无法开展

  本报记者 郭宏鹏

  8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福建省福州市万年青健身器材商场,询问是否有甩脂机出售,销售小姐肯定地回答“有”。而在福州大洋百货商场底楼,记者看到“疯狂甩脂塑身机”和“塑身按摩带”也在销售。

  随后,记者采访了“疯狂甩脂塑身机”的生产厂家福州秋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沈先生一再声称,这款机器是健身产品,没有副作用。他承认,“疯狂甩脂塑身机”这个名字“取得不是很适当”。

  福州市工商局检查大队一名姓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有关方面的具体通知,无法开展执法活动,因此现在市场上还有没有甩脂机销售他们也不大清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姓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因没有接到消费者关于甩脂机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质监部门并没有开展抽查,不知道市场上销售的甩脂机是否合格。该名工作人员还说,不是所有产品质量问题质监部门都要管,他们只是重点针对那些通过了3C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查监控。

  本报福州8月7日电

  南京:监管尚缺直接依据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锋 本报记者 蒋德

  “甩脂机应该属于医疗器械,需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示的‘械’字批号。这个批号能够证明该产品在进入市场前,经过了国家权威部门进行的动物实验和人体实验,验证有效。”8月7日,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贾亚光告诉记者。

  然而,记者在南京市某大型购物中心的一家甩脂机专卖店,拿着几款甩脂仪的产品说明书找了半天,只看到其中一款上有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的章,并没有找到SFDA的批号。

  江苏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甩脂机对身体有害,

卫生部也没有发通知明令禁止销售,所以他们不会禁止。从工商管理部门来说,要看其伤害是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还没有标准,就要看实践中造成伤害的情况,个别专家的个人论证不能作为处理依据。

  该负责人表示,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关注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比如同提出质疑的专家联系,有必要的话会同相关部门立项进行鉴定,组织试验,如果真是对人体有伤害,会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列入禁止目录,这样才能得以停止销售。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审批过甩脂机这样类似的医疗器械,而医疗器械的审批标准是各个省自己把握的。但是,即便是外省审批的,当地工商机关仍要监管。不过,目前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也不知甩脂机是否是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甩脂机还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只有对健身器材的检验标准,但这一标准只限于对其产品质量把关,不涉及产品功效。

  本报南京8月7日电

  报道策划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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