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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区计生办人员集体贪污180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吴娇) 广东省中山市一计生办主任、副主任加办事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阴阳票”的方法侵吞计划外生育费、私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押金以及瞒报计划外生育费共计180余万元,被人揭发举报而落入法网。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甘少欢获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山市西区计生办主任甘少欢与副主任张永耀、办事员高雪莲三人
经密谋,由甘少欢决定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阴阳票”、瞒报等方法侵吞西区计生办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和计划生育按金。

  1999年2月4日,甘少欢伙同高雪莲、张永耀将西区计生办征收的流动人口廖某某等人的计划生育按金7千元及吴某某的计划外生育费2.3万元,以退还按金和支出宣传费的名义均分。同年2月8日,在向流动人口黄某征收计划外生育费4.6万元时,甘少欢指使高雪莲采取开“阴阳票”的手段将5千元存入西区计生办小金库,余款4.1万元被三人以支付学习费的名义均分。2004年底,黄某的小孩要上石岐区的户口,但石岐区计生办的人说其未在石岐区计生办交罚款,不能上户口,于是黄某就到市计生局申诉,要求西区计生办退还罚款,转到石岐区计生办交。无奈之下,甘少欢、高雪莲、张永耀三人只有分别拿出已私分的款项退还给黄某。

  事情没有败露,三人暗自庆幸,在贪污公款上更加变本加厉。经法院查明,1999年2月至2002年8月间,甘少欢与张永耀共同贪污公款26万元,每人分得8.7万元;甘少欢、高雪莲共同贪污公款157万元,每人分得78.5万元。

  2005年5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称西区计生办工作人员甘少欢、高雪莲有贪污行为,即对此展开调查。后甘少欢、高雪莲、张永耀相继被捕。法院审理过程中,甘少欢辩称“阴阳票”是高雪莲自己开的,并非其指使。经法院查明,高雪莲、张永耀的供述均证实开“阴阳票”是由甘少欢决定的,且甘少欢是西区计生办的主任,高雪莲仅是编外人员,在甘少欢参与犯罪的情况下,判定高雪莲未经甘少欢同意而自行开票显然不合情理。

  法院认为,甘少欢、高雪莲、张永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处主犯甘少欢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因从犯高雪莲、张永耀二人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决后,甘少欢、高雪莲二人提起上诉。

  据悉,案发后,高雪莲退出赃款45万元,张永耀退出赃款7万元,均已发还中山市西区计生办。司法机关将继续追缴甘少欢三人未退出的贪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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