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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21: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陈菲) 刀具,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用品之一,但同时刀具又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作为械斗、抢劫、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的工具,严重威胁百姓生命安全。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集中开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刀患”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就此深入基层进行了采访。

  “涉刀”违法犯罪高发

  2006年6月8日,正在紧张高考之中的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第一中学考生杜某,即将迎来人生的另一个新阶段,却因为10元钱的欠款被同学刺伤,惨死在匕首之下。

  仅隔一周,又一涉刀惨案发生。河南省开封县大李庄中学高一学生周某与高三学生因口角发生扭打后,纠集5名社会青年,持刀闯入学校进行报复,造成3名学生死亡,4人受伤。

  上述案件发生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期间。

  “从每年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数量、类型来看,涉刀案件占到绝大多数,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公安部治安局枪支警械管理处副处长何力说。

  据公安部统计,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5.3万余起,占妨害公共安全治安案件总数的21.6%,涉刀治安、刑事案件达到了30多万起。

  管制刀具一度失控

  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违法犯罪,我国法律将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部分刀具列为管制刀具,并对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场所等进行了严格限制。

  “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不足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导致社会上一度出现管制刀具失控的局面。”何力说。

  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无处不在。集贸市场、车站码头、风景旅游区等繁华地区,很容易买到国家控制销售的管制刀具。一些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匠私自生产制作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销售。

  青少年涉刀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社会上喜欢携带刀、剑、匕首等刀具的多系青少年。他们感情易冲动,有时为了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持刀伤人,甚至持刀械斗。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江苏警方查破校园涉刀案件32起,集中收缴学生非法携带和藏匿宿舍的管制刀具达到3000余件。南京市近期查处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中,绝大多数系25岁以下青少年。

  为有效治理“刀患”,公安部2006年6月2日起在全国开展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截至7月30日,全国共收缴管制刀具15.7万把。

  “因为刀具方便携带、易于藏匿,整治工作面广量大,在收缴上存在一定难度。”何力说,为了收缴流散于社会的各种管制刀具,各地公安机关采取了检查、盘查、说服教育等一系列手段。

  记者在南京、苏州、常州等地采访了解到,当地警方加强了对管制刀具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了生产环节备案、经销环节登记、佩带(持有)环节主体限制和使用保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职责。苏州市公安机关还围绕大型批发市场、夜市、娱乐场所、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场所,通过举报线索查证、卡口堵控、暗访侦查、破案追缴等手段,开展彻查彻缴,仅今年以来就收缴了700多把管制刀具。

  治理“刀患”面临两大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管制刀具治理工作还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方面是公众对待管制刀具法律意识的缺失,一方面是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薄弱。

  “在收缴的管制刀具中,不法分子甚至一些百姓自制的非法刀具占到了一定比例。”江苏省公安厅治安局危险物品管理科民警介绍说,这些非法刀具各式各样,有大砍刀,有加长刀,有的甚至用水管做把,斧头做刀,制造出了长达4米多的罕见利器。

  还有许多人由于喜好,在旅游景点、民族地区购买管制刀具;一些人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这些都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他们却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即可处五日以下拘留,进入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交通工具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我国刑法、民用航空法、铁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都明文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但是,目前对于管制刀具的认定、公共场所的范围等还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对非法制造、销售管制刀具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惩处力度。”何力说。

  据介绍,目前公安部正在酝酿对管制刀具、电击器、催泪器等器具出台专门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加强对制造、销售环节的管控,对在特定场合、特殊时间,非法携带、持有等行为严厉打击。各地公安机关也在相继加强对管制刀具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遏制涉刀违法犯罪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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