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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岳崇东黑社会组织案14名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22:07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8日电 (记者 程红根)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开封市岳崇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由指定管辖的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8日在开封市公开宣判。岳崇东黑社会性质组织12名成员及2名参与该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及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岳崇东等人从1999年以来,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长期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逐步控制、垄断了开封市的沙土经营,严
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违法及犯罪所得收益支持该组织活动,形成了以岳崇东为组织领导者,李波、陈军学、田修庆、尹国强、张胜利、魏中琪、高伟为骨干成员,张冬良、李延峰、郭建设、刘老金等为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犯下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多起罪行。

  2005年6月,河南省公安厅和开封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了代号为“天网一号”的打黑行动。经过近一年的艰苦侦查,终于将岳崇东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摧毁。此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管辖,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办案机关介绍,此案不仅是2005年河南省“打黑第一案”,也是开封市“打黑”历史上首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宣判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岳崇东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李波、陈军学、田修庆、尹国强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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