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67亿元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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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3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8月10日电 (记者 陈净植、黄兴华)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长沙“中天行”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追缴集资诈骗赃款,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作为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2004年1月,赵柏松、高大庆等在长沙市工商局申请登记了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高额固定回报并逐月兑返现金的方式吸引7500多人集资,2005年9月被当地警方查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