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破获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4:4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旭兵 王胜昔) 8月8日,开封岳崇东团伙涉黑案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犯岳崇东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等七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波、陈军学、田修庆、尹国强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9个被告人也分别被判14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岳崇东以其非法开办、设立的采沙场和收费站为依托,在开封市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威胁、殴打、持械围攻等手段,通过低价收购、强行入伙及强行霸占等方式,逐步控制、垄断了开封市郊等地沙场的经营活动,在开封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统计,岳崇东组织、领导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抢劫犯罪6起,抢劫数额共计1.785万元;寻衅滋事犯罪4起,致2人四处轻伤、5人轻微伤;妨害公务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并故意伤害犯罪各1起,致一人轻伤;敲诈勒索犯罪3起,勒索数额4.86万元;强迫交易犯罪1起。另外,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被告人岳崇东、张胜利采用非法手段,先后7次从信用社骗取贷款71.8万余元,至今未还。 据悉,这是开封市首起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