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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丽园物业纠纷案业主再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8:32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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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岩红 实习生 李韶冠

  8月11日,一波三折的美丽园物业费案以再审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而尘埃落定。美丽园业主委员会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这也就意味着小区物业费单价由2.72元
/平方米/月降为1.58元。

  当天,50多个小区的近二百名业主冒着酷暑前来参加旁听,有的还是从外地赶来。多位业主代表表示,“我们不仅是在声援美丽园,也是在声援我们自己,业主要打赢官司真的太难了。”支持小区物业的代表也有20多名。但因审判庭座位有限,故大部分人只能站在法庭外等待消息。据有关人士透露,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对此案进行了关注,并在当天派人进行了旁听。

  2002年底,美丽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经过核查,对小区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物业)每平方米2.72元的

物业费测算产生了疑问,并发现物业费中的水泵费并非按照实际使用的1组2台变频水泵收费,而是按照原规划中30组60台的高压水泵来收费;电梯的维护与运行费,也是按照规划中的118部来收费,而实际运行的电梯仅有111部。此外,有关文件规定按户收费的保安费、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均按平方米收费;室内中小维修费,不论是否委托给物业公司,也一律照收。对此,美丽园业委会决定通过法律拧干其中的“水分”。

  2005年3月,美丽园业主委员会以“物业收费不实”为由将鸿铭物业告上了法庭,结果海淀区法院判决业委会一审败诉,之后业委会上诉;同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业委会胜诉。根据该判决,美丽园小区的物业费单价由2.72元/月/平方米降为1.58元,法院还判令鸿铭物业向业主归还3年的电梯广告费收益18万元,及3533.76元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及物业费。

  但败诉的鸿铭物业拒绝执行已生效的二审判决,并于今年1月24日向法院提出再审,并向法院提交了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关于美丽园小区物业收费项目价格咨询报告》,以及委托法学专家针对本案作出的《北京市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北京市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案专家论证意见书》。5月30日一中院裁定中止原判决,准备再审。

  而在当天的庭审中,鸿铭物业并未在庭上提及早前向法院呈上的上述两份“关键”证据。

  法院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后认为,再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仍是有关营业税、电梯和水泵费用及电梯广告费等问题,并当庭进行了宣判。针对鸿铭物业提出,除了向产权人收取5%的营业税后还应加收0.5%的教育和城建附加税一说,法院认为并无依据,故判决鸿铭物业仍应按原判决只能向产权人收取5%的营业税;同时认为,二审对美丽园小区电梯维保费、电梯运行费及水泵费的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美丽园小区每月每平米收取的物业费单价由物业公司坚持的2.72元还原为1.58元,效力涵盖2003至2005年,涉及金额约860万元。此外,法院还对美丽园业委会主张鸿铭物业应返还电梯广告收益费18万元一事也给予了支持。

  当天,一直在庭外等待消息的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成员朴寅吉得之胜诉的消息后激动地说:“这个结果一直是我们所期盼的。”而美丽园也有不同的声音,据一位高先生介绍,美丽园起码有三百多位业主并不同意起诉现有的物业公司,并担心物业费降低后物业公司今后将会降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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