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政协原副主席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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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5:0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15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因为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14日下午被蚌埠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从善明现年61岁,1992年8月至1998年1月任淮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8年6月起任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2003年5月后专任淮南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
检察机关指控称,从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美元10500元,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便利,经个人决定,用本单位100万元存单为其他单位提供银行担保,挪用公款30万元归其他单位使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 从善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蚌埠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05年11月24日,蚌埠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将其逮捕。2006年4月25日,该案侦查终结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显示,从善明在前后10余年收受他人贿赂因任职不同,呈现明显的职权特征和阶段性特点。1993年至1998年从善明在任淮南市组织部副部长、淮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了给他人解决工作安排、提拔、调动等事宜,行贿者多以地方党政官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主,该阶段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4.6万余元、美元500元。1999年至2003年,从善明在担任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管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则主要是为有关企业进开发区、企业的资金使用、工程承包以及将人员调入开发区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行贿者则以企业的董事长、经理为主,受贿数额较大。该阶段从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美元10000元。2003年至2005年,从善明任淮南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其所任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解决工作安排问题,每次所收受贿赂数额相对较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