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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名干部利用国企改制贪污49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17: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李京华)原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经理、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宗琦与原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财务主管、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副经理冷建春勾结,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少报债权、虚列债务、隐报资产,贪污490余万元。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金宗琦有期徒刑11年;判处冷建春有期徒刑7年。

  据介绍,金宗琦于2000年8月至12月间,在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改制为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利用担任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市京朝城乡建设模板租赁站财务主管冷建春,采取向国有资产审计、评估机关少报应收租费、多报预收租费、隐瞒单位小金库和一辆帕萨特轿车等欺骗手段,隐匿本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490余万元,将上述公共财物转移到改制后由金宗琦控制的北京市京朝城乡模板租赁有限公司。金宗琦在这家公司占有总股本58.26%的股份,冷建春占有总股本4.85%的股份。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金宗琦、冷建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已实际控制了公共财物,应系贪污既遂。金宗琦、冷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少报债权、虚列债务、隐瞒不报部分资产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冷建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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