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圈套参与贩毒被错误羁押获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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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2:3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魏娟) 今年3月,马有奴四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赔偿,因为他被别人设置圈套贩毒而被错误羁押了1395天。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马有奴四10万元。 2001年9月22日,马有奴四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兰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查明马有努四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系马进孝事先设置圈套所致,遂于2005年6月17日被释放。于是在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对马有奴四以涉嫌运输毒品罪逮捕是错误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根据有关规定,马有奴四应获得赔偿。据此,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200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73.3元计算,决定对马有奴四赔偿101408.9元。 案件回放 2001年6月,马进孝以给临洮县公安局提供毒品线索为名,通过马福祥从马尔洒处以每克43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1000克,随后伙同马宏宝在马进孝家分四次加工毒品2075克、3669克、3279克、10001克。2001年9月15日,马进孝找来马有奴四让其帮助运输货物,后马进孝将10001克毒品海洛因藏于货物中,然后打电话将这事报告给临洮县公安局,当马有努四携带毒品至兰郎公路35公里处时,被兰州市公安局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10001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