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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发总公司原副总与他人共同受贿19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少华) 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文清,因涉嫌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与他人共同受贿198.5万元,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曾为“三九”实权派人物

  林文清被抓捕前为深圳市三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今年1月26日,林文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林文清被逮捕后,涉案的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林长兴后也被抓获。同时落马的还有涉及该案的深圳某著名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柯某,三人涉嫌共同瓜分非法获取的款项为350万元。

  据检察机关在昨日庭审中透露,此案审理前柯某已因为行贿罪获两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的判决。与林文清同涉该案的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林长兴也正在羁押待审中,不久也将被提起公诉。

  参与瓜分巨额“劳务费”

  检察院初步查明,2003年,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工程公司)拟开发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的碧海湾城项目。身为该公司财务总监的林文清引荐深圳市某

建设工程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柯某(另案处理)给三九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林长兴(另案处理),双方经商谈,签订了合作开发碧海湾城项目的协议。

  此间,深圳市国土资源局要求三九工程公司支付1600万元的地价款,三九工程公司开会研究决定对地价款予以减免,并表示可以为此事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柯某找林长兴及林文清表示他可以帮忙减免地价款。之后,经柯某联系,国土部门同意收取三九工程公司200万元的地价款。经商谈,三九工程公司按照25%的比例向柯某的公司支付350万元的劳务费,并就此签订了协议。柯某提出将劳务费的一部分送给林长兴、林文清,二人均同意。

  后柯某指示其公司的财务人员,分数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林长兴、林文清198.5万元,林文清收下,并根据林长兴的指示,将款项进行了处理。

  昨日审理中,林文清在庭上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决策人是林长兴,林文清只是从犯。检方不同意这个观点,认为最初与柯接洽的是林文清,林长兴是通过其认识柯的。而且林文清直接处理了受贿款项,其中有49万余元存到林文清广州的存折上,还有10余万元寄给其在加拿大

留学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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