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原卫生局长受贿受审 妻子躲避拒绝退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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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1:19 信息时报 | |||||||||
曾经风光一时的连振辉身穿208号囚服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通讯员 摄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孟广军) 昨日下午,深圳罗湖区原卫生局长连振辉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到2005年期间,连振辉利用担任罗湖区卫生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事务中先后为8名行贿人谋取利益,多次受贿共计175万元。 贪赃手段工程建设 帮行贿承建商“打招呼”
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利是连振辉获取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1995年至1997年,罗湖区卫生局泥岗村宿舍楼工程、罗湖区中医院扩建工程相继招标,连振辉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促成罗某承建该两项工程。罗某中标后,将15万元人民币送到连振辉家中。此后,连振辉成功推荐罗某承建罗湖区人民医院住院部工程、罗湖区中医院莲塘门诊部重建工程、罗湖区人民医院医技楼和赔偿楼等工程,并先后收受罗某人民币29万元。连振辉还于中秋、春节两节多次收受罗某的“红包”,共计人民币共30万元。此外,连振辉还在罗湖区人民医院东门门诊部大楼工程、罗湖区妇幼保健院工程中,分别收取承建人林某人民币10万元、詹某人民币20万元。 医政管理 为诊所老板开绿灯收红包 利用职务便利,连振辉在诊所转让、升格、迁址,解决医疗纠纷、更换营业执照、筹建社康中心、住院准入申请等医政管理工作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先后受贿赂款人民币51万元、港币10万元。 其中,在谢某接手经营六家诊所的升格、迁址等活动中,连振辉给予了便利,从2004年6月至2005年9月期间,连振辉每月坐在办公室,便有谢某送来的1.5万元人民币的“进账”,前后共计24万元人民币,之后他一次性收受了谢某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港币5万元。 连振辉还利用帮助他人解决医疗纠纷等事务,先后受贿28万元和港币5万元。 医械采购 为医院指定供货商拿好处 2002年初,吴某宏打算向罗湖区人民医院出售价值270万元人民币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找到连振辉帮忙。由于连振辉同意跟标,使得该项采购未参加竞标,就以“采购特例申报书”的方式指定了供货方。罗湖区人民医院和吴某宏签订了采购合同后,连振辉在办公室收取吴某宏1万元港币。去年8月,连振辉又帮助吴某宏向罗湖区人民医院出售螺旋水刀,收取吴某宏美元1万元。 庭外故事 家人不配合赃款追不回 据介绍,连振辉一案由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举报而浮出水面,深圳市检察院在对这条案件线索查处过程中,发现了连振辉受贿的案情。去年11月14日,深圳市纪委对连振辉实施“双规”。12月27日,连振辉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1日,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连振辉。 在检察机关讯问中,连振辉承认自己收受了巨额贿赂。过年时行贿人多以给他的母亲或者小孩的名义送红包,连表示那其实都是贿赂款。尽管连振辉表示愿意全部退赃,并多次给家人写信要求退钱,但是其妻叶某并不配合,且不知躲避何处,导致这些赃款至今未追回。 法庭辩论 律师:在职时多次获奖,功可抵过 公诉人:非法牟取个人利益,功不抵过 法庭辩论中,连振辉的律师以其在招投标、医疗器械采购等事务都有其法定程序,而连没有最终决定权,认为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在归案后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判处。辩护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连振辉在职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由此证明连在工作中曾有重大立功表现。 边振辉本人以身体多病为由,请法庭量刑时给予考虑。 公诉人认为,功不抵过。并发表感言称,连振辉曾经当过兵,获得过各种荣誉,可是,却在重要岗位上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的神圣职责。连振辉接受的贿赂,归根到底是出在患者身上的,是用患者的健康作为代价非法换来的。公诉人员请法庭依法对连做出判决。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贪官悔言 “当初收取贿赂时,我没有想到会有这一天。现在我十分后悔,如果再来过决不会这样了。” “一个人能够有够吃够穿就可以了,贪那些东西,说真的,现在想起来也带不走,最后落得这样一个下场,后半辈子在社会上行走,给人家指指点点,那都不是一个滋味来的,千万不要走到这个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