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老总骗取客户购房款175万元被判9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1:39 安徽市场报 | |||||||||
市场报讯(姚维家 春燕 记者 雷强) 虚报注册资本,并在二手房代理买卖过程中,利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客户购房款计1755900元的中特房产公司老总刘祥林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昨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90000元。
2004年4月,刘祥林通过合肥天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某,找到“黄牛”葛某,葛某以刘祥林和另一人名字存入银行50万元作为验资账户,取得银行资金证明后,又获取了会计师的验资报告。同年4月21日,葛某等人顺利为刘祥林办理了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中特房产公司工商登记,次日葛某便将50万“注册资本”从银行提走。同年7月,尹振东等人如法炮制,将中特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万元虚报为150万元。刘祥林成立中特公司后便开始从事二手房买卖业务。从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案发,中特公司总收入只有23.9万元,支出却达到133万元,亏损达109万余元。在明知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刘祥林仍继续与客户签订合同,代收房款,截留、使用客户资金达175万元。2005年7月12日,刘祥林潜逃而案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