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开审7500万巨额集资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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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08:30 贵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上午,仁怀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刘文秀集资诈骗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1998年到2005年案发期间,被告人刘文秀以自己开办新潮纸箱厂需周转资金为名,以2—5分的高利息为诱饵,向18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7500余万元。
公诉人称,被告人对集资所得款项除了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和作生产经营投入外,另有5000余万不能说明其去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未经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而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集资诈骗罪。 就公诉人提出的控诉,刘文秀的辩护人在法庭上辩称,刘文秀的纸箱厂是合法设立的,并且在进行生产,所以不存在“以纸箱厂为名进行诈骗”。刘文秀向社会公众集资,是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的,是有贷款凭据,并说明其理由而进行的借贷,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 辩护人同时称,被告人没有携款出逃,没有将集资款进行挥霍,也没有用集资款进行犯罪行为,没有拒不偿还借贷方资金的行为,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作者:王洒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