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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国土局工作人员虚假售房诈骗3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0:38 竞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27岁的原北京市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管纬瑜,涉嫌单独或伙同21岁的本市无业人员崔傲洋鑫等人,在毫无房源的情况下套取购房人巨额购房款。

  近日,二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管纬瑜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崔傲洋鑫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
缴两人非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管纬瑜、崔傲洋鑫共同或单独以及伙同他人经预谋后,于2005年2月至4月间,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等手段,冒用房屋产权人名义,分别将位于本市崇文区西花市南里东区、李村东里及锦绣四条四套房屋虚假出售过户,分别骗取赵某等9人购房款共计338.5万元。

  此外,崔傲洋鑫还于2004年3月24日23时许,伙同他人在本市宣武区一小卖部附近,酒后无故将路过该地的被害人高某、徐某打伤,分别致两人轻微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管纬瑜利用工作之便,提供部分虚假房屋所有权证,在其工作窗口为被害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并私自扣留;崔傲洋鑫冒充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害人到房管部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两人共同或分别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崔傲洋鑫明知同伙系酒后无故殴打路人,仍积极参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应予数罪并罚。

  管纬瑜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崔傲洋鑫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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