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大队长受贿过百万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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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9:31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静睿 通讯员 穗法宣)曾牵出海珠区城管大队十几名人员受贿窝案的原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刘克祥,在3年多的时间内,利用自己负责查处违规建筑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人民币918000元、港币180000元、美元5000元。此案近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判处刘克祥有期徒刑11年。据了解,海珠城管大队的腐败窝案涉案总金额超过300万元。
今年54岁的刘克祥是天津人,1997年开始担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 刘克祥任城管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多名开发商、承建商为保留自己的违章建筑对刘克祥行贿。2005年被纪委查处后,刘克祥前往检察院自首,同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7月7日被正式逮捕。案发后,刘克祥退赃831152.74元、港币19713.56元,另外有银行存款人民币311152.74元、港币19713.56元被冻结。 法院审理后,认定的受贿事实共有6宗,涉及金额最大的一宗来自开发商黄建成(另案处理)。1999年,开发商黄建成在办理宅基证时与刘克祥结识,为了让自己在刘克祥的辖区内的三处违规建筑,即广州大道BP加油站厂房、奇星制药厂超建厂房以及龙田大厦、沙溪生产社厂房能够不遭拆迁,2001年初至2003年9月期间,黄建成向刘克祥贿送了现金共计人民币498000元、港币180000元、美元5000元,刘克祥由此对黄建成的违章建筑大开绿灯,交代手下不要去查违规建筑,甚至表示“如果查到了,也不要罚款”。在刘克祥的“关照”下,原本批建为4层的奇星制药厂最终盖成了6层。 另外,海珠区城管大队官洲中队中队长崔志荣受贿6800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海珠大队海幢中队辅导员陈镒新受贿7.3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海珠大队副大队长何建华受贿64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