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权法草案未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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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9: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田雨、邹声文) 在物权法草案审议中,有人提出,物权法应该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看,最高立法机关显然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从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南等地调研的情况看,城镇
法律委反复研究认为,城镇集体企业的所有权问题,尚待实践经验比较成熟时再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较为切合实际,现在物权法对这个问题还难以作出统一规定。据此,草案保留了原来的“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归属,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