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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原院长收钱后安排重罪轻判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傅东剑) 涉嫌受贿58.8万元的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经阜阳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8月22日由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04年间,刘玉利用担任阜南县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58.8万元。刘玉主要在三个方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一是在法院办公楼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安排评标人员为参与竞标的其亲属吕某打满分,使
吕某得以承建该工程,并先后8次收受吕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二是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安排办案人对被告人重罪轻判,或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4次收受当事人亲属所送现金6.5万元;三是在干部提拔、调动等过程中,10余次收受下属所送现金共计7.3万元。2005年刘玉调任阜阳市颍东区法院院长后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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