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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不满房产局收取服务费将其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0:01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夏雄 实习生 徐琳) “按照通俗的说法,我是‘房奴’,要我和房产局叫板,实在是情非得已。”说这话的时候,长沙浏阳市某商铺的所有人周俊略有几分无奈。因为不满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所向其收取2082元的非住宅转让手续费,今年7月,周俊一纸诉状,将浏阳市房产局告上了法庭,此案原拟今天开庭,后因故延期。作为我省消费者“叫板”房产登记“服务费”的第一案,此案今天吸引了大批媒体的注意力。

  周俊:转让费不该交

  今天中午,周俊带记者,来到他位于浏阳北正街一家尚未开张的店面。今年2月,他从别人手里购买了这处门面,在按规定交纳完税费之后,3月20日,他向浏阳市房产局下属的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所申请产权转移登记。被告知要求交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合计2300多元。“按照他们的说法,其中2082元的转让手续费是服务性收费,但作为一个行政职能机关,办证是房产局的职责,除登记费外,再收取服务费,是一种强行索要行为。”周俊因此拒交此项费用,而房交所也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两方较劲了4个多月,7月31日,周俊交了这笔费用,然后将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裁定浏阳市房产局“索要服务费,才办理

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房产局:费用收取有依据

  浏阳市房产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科负责人欧阳维向记者解释,浏阳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是该局下属机构,“我局交易所为买房者提供了交易政务公开大厅、信息服务合同签证等多种服务,收取服务费有什么不合理的?”欧阳维进一步解释:“比如我们要验证他的房子是否已被抵押,这笔验证费也包括在转让费里面。”

  “这种验证费用,是验证时收取,还是验证完以后收取?如果经验证后不能转让,要不要收取验证费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欧阳维说:“如果不能转让,不发证我们不收取这笔费用。”欧阳维还向记者出示了由该市发改局发放的《行政事业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我局收取服务费,是依法行政行为。”

  发改局:弄错执收主体

  针对周俊关于房产局收费合法性的疑问,浏阳市发展与改革局对其向房产局颁发的《服务价格登记证》进行了重新审核,认为“房产交易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执收主体应是作为服务机构的房交所,而非房产局,因此决定收回向房产局发放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重新审核相关费用之后重新发放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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