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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表示合伙企业法草案同意交付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8:2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齐中熙 刘晓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日在分组审议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时表示,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交付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

  卢瑞华、叶如棠等委员表示,赞成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律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可以使有资金的人和有能力的人在一起办一些好企业。

  有常委会委员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如修订草案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区别较大,分别承担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持有有限合伙人的份额,会产生许多问题,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有限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常委会委员表示,修订草案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使有限合伙人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之后,责任过重。建议修改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傅志寰委员说,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修改得不错,比前两稿有很大进步。但修订草案把“有限责任合伙”改成了“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这个词有些拗口,很难理解,建议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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