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安2000多万元公款遭挪用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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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8: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8月23日电 (记者 任硌) 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银行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挪用2000多万元公款案。原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客户部经理吴强等7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重庆铭寰公司的法人代表徐启文在四川泸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筹集资金过程中,与原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客户部经理吴强、原江安县汉安信
另外,吴强、徐启文与原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东升营业所主任罗崇玉还相互勾结,在1997年至2003年期间,采用违规透支、用其他客户存款掩盖透支规模等方式,挪用公款共计51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