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数亿元走私洗钱案16名被告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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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22:32 新华网 | |||||||||
8月23日,被告人黄锡填(左一)等人被带进法庭。新华社记者梁思奇摄 新华网北海8月23日电 (记者 梁思奇、王勉) 16名被告人23日在北海市接受宣判,分别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14年到两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他们走私香烟、柴油共偷逃税6.598亿元,洗钱1.128亿元。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称,黄锡填、郑继明、卢家斌、邹世超等15名被告人,从1999年初至2004年8月,经北部湾海上从境外偷运无合法证明手续的香烟、柴油入境,销
法院查明,黄锡填、郑继明等还将走私非法所得,通过不法渠道大量输往境外,另一名被告人黄广锐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接收和提取现金,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终审法院撤销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被告人的初审判决,主犯卢家斌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由15年有期徒刑改判13年,另一被告人严玉成由7年有期徒刑改判5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