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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市贪官郭新民贪污挪用公款12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1:15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 因贪污挪用公款124万余元,昨日三门峡市民政局原科长郭新民被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郭新民案发前任三门峡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兼任三门峡市省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会计和出纳。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0年间,郭新民利用负责三门峡市省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和任三门峡市救灾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分别以“三基会”、“基金会”等多个
户名,先后挪用公款113万元,获取利息17.88015万元。除将其中的5.944万元退回三门峡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外,郭新民将剩余利息款11.93615万元据为己有。1993年至2001年,郭新民在任三门峡市生产救灾办公室副主任、三门峡市民政局财务科科长兼三门峡市省级救灾扶贫基金管理会计和出纳期间,采取多种手段贪污公款11.30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新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13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有46.290542万元未能归还,依法应予重处;其贪污公款11.304万元,已构成贪污罪。两罪共判处刑期2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郭新民尚未退缴的非法所得7.0534万元应予追缴;挪用未归还的46.290542万元应予退赔。

  郭新民表示不上诉。□记者甲蕤 通讯员张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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