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因受贿被判十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0: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5日电 安徽商报消息,8月24日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00600元、美元3000元、港币2000元、澳大利亚元1000元、购物卡26300元、欧米笳手表一只、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格力牌柜式空调一台、世界
今年49岁的杨枫在1994年到2005年间,先后担任安徽省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安徽省气象局副局长和该省原宣城地区挂职行署副专员(后改为宣城市)、宣城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副厅级)。 检察机关指控,在这10余年间,杨枫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中包括价值6万余元的物品和2.6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和澳元1000元。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忠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