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死刑二审须全程录像保证当事人近亲旁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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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18:18 新华网 | |||||||||
新华社南昌8月26日电(记者胡锦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规定,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庭审中还将保证2名至3名近亲属参加旁听。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大部分死刑二审案件都要到中院、基层法院开庭审理。
文件还规定,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前,合议庭成员必须阅卷审查,做出笔录,主审法官还应当拟定具体的庭审提纲,必要时拟定开庭工作方案,委托当地法院提前3日张贴开庭公告,保证每名当事人有2名至3名近亲属参加旁听。 与此同时,法院将加强与相关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机关查阅案卷,法院调取证据时通知检察人员到场;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确保死刑案件辩护特别是指定辩护发挥应有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