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疑犯以虚假出资等方法骗取4亿元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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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用伪造虚假账目、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以及出具虚假股票市值证明等手段,合伙骗取一家信托投资公司4亿余元的巨额贷款。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的两被告人公开宣判,张俊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惠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俊以虚假出资的方法注册成立金行投资、金行房产等4家公司后,于2001年10月至
法院认为,张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沈惠兰明知张俊无资金和市值股票可作抵押,仍多次为张俊骗贷提供虚假证明,并为张俊提取大量现金,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诈骗过程中,张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惠兰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李 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