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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疑犯以虚假出资等方法骗取4亿元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1: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 用伪造虚假账目、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以及出具虚假股票市值证明等手段,合伙骗取一家信托投资公司4亿余元的巨额贷款。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的两被告人公开宣判,张俊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惠兰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张俊以虚假出资的方法注册成立金行投资、金行房产等4家公司后,于2001年10月至
2004年1月间,与时任上海久联证券公司商城路营业部和富成证券公司常德路营业部总经理的沈惠兰串通,由张提供伪造的虚假财务报表,沈出具虚假的市值证明作为贷款担保,先后以金行投资等4家公司的名义与某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资金信托贷款合同,并冒用他人名义作为出质人与该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用虚假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下的资金以及市值股票作质押,先后骗得该信托投资公司13笔贷款共计6.27亿元。案发时,有4亿余元未能归还。

  法院认为,张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沈惠兰明知张俊无资金和市值

股票可作抵押,仍多次为张俊骗贷提供虚假证明,并为张俊提取大量现金,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在共同诈骗过程中,张俊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沈惠兰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

  (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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