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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武汉证券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近7亿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0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李明) 未经国家证监会批准而大肆开展“受托理财”业务,原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武汉证券)3年多时间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9亿余元。近日,该公司及其董事长李永宽,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陈业高(原武汉证券副总经理)、范洪(原武汉证券总经理)、陈萍等4名高管人员,均被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6月,武汉证券完成增资扩股后,原董事长李永宽先后与新股
东上海维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武汉证券副董事长魏武(另案处理)及范洪等人自行决定:授权武汉证券资产管理中心下设的上海管理总部(负责人为魏武)、武汉管理总部(负责人为陈萍),以武汉证券为平台,以委托理财形式进行融资。2001年12月至2005年8月,武汉证券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对外承诺可以保底或支付5%至11.5%不等的固定收入,分别与兰州结算中心等22家单位及钟某等15人签订了58份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9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4.2亿余元人民币。

  据了解,1988年成立的武汉

证券,曾是全国较早的券商之一。2005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鉴于武汉证券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超范围经营巨额受托
理财
,而决定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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