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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媒体否定康乐宝杀菌膏疗效被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 郭晓宇) 近日,“康乐宝”杀菌膏是否具备灭活艾滋病病毒的功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关注。今天,记者了解到,针对北京某都市报对“康乐宝”杀菌膏这一功效予以否定的报道,研发生产“康乐宝”杀菌膏的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已在京提起诉讼。

  8月上旬,北京某都市报刊发报道,对“康乐宝”杀菌膏“在1分钟内杀灭各种性病病
原体,10分钟内100%灭活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予以否定,并认为该产品“相关杀灭艾滋病病毒的作用未经科学实验证明”。

  据“香港长江医药”公司负责人介绍,“康乐宝”杀菌膏在2002年就被国家科技部列入“《火炬计划》成果项目”,并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2004年7月,国家

知识产权局以“能杀灭
艾滋病
和性病病毒、人体精子的杀菌膏及其制备方法”为名授予国家发明专利。其中,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学研究所于2001年9月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为:“康乐宝杀菌膏在1:2及1:4浓度与HIV-1作用15分钟,即可将HIV-1全部灭活”。
卫生部
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2001年10月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为:该杀菌膏“与HIVsf33作用5分钟后可以使病毒灭活,灭活率可达96%至97%”。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2002年12月出具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为:“康乐宝杀菌膏在药液浓度1:2条件下,经10、15、20分钟与病毒作用,均能达到100%杀灭HIV-1病毒的效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某都市报未经认真采访,特别是未向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进行核实,就在其报道中对康乐宝杀菌膏“在1分钟内杀灭各种性病病原体、10分钟内100%灭活艾滋病病毒”的功效予以否定。这不仅与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等专业部门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完全不符,国家火炬计划的权威性也因此受到损害。香港长江医药化工实业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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